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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全国社工考试8月10日开始报名啦!

宁波民政 2022-05-19

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啦!

一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

报名时间:2021年8月10日至19日。

报名方式

1、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:

(http://www.zjks.com) 链接

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:

(http://www.cpta.com.cn/)

按系统提示,如实注册个人信息。

2.注册成功后,再次登录报名系统,首次登录的需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。

3.填写学历学位信息,供系统在线核验(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)。系统提示核验通过或未通过的,均可继续进行报名,按系统上的设置,填选考试级别、科目、考区、专业工作年限等。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,点击“保存”。

4.在点击“保存”后,系统显示“采用告知承诺制”和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供报考人员选择。其中,对不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系统不提供选择。(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见附件)

(1)选择“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报名的,核对后点击“报考信息确认”(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,先按要求上传),阅读系统上的《承诺制告知书》,签署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》电子文本(不允许代为承诺),最后进行网上交费,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。

注:报名人员如需“撤回承诺”,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。“承诺书”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。“报名表”可不打印,若有打印仅供留存,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。

(2)选择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(包括选择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“撤回承诺”和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)报名的,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,核对后点击“报考信息确认”,须打印“报名表”,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,方可进行网上交费,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。另须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”。

注: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”模板,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。打印的“报名表”和“专业工作年限”,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,用于考后核查,请妥善保存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。

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

1.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 

2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; 

3.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; 

4.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 

5.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。

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

1.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; 

2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 

3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; 

4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; 

5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; 

6.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。

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,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热爱社会工作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
2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(或学士及以上学位);

3.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(中级)资格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。

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,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。以后学历报考的,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(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)。

三、考试时间及安排


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:10月11日至15日

考试时间:10月16日至10月17日

科目安排


报考未尽事宜,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“最新公告”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。


附件1    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



一、除个别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人员外,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“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。

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(包括虚假承诺)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。

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包括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撤回承诺”和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。

二、对“采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,直接进行网上公示。

三、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核查。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。

四、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撤回承诺”,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。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。

五、在考前、考中、考后任何环节(如报名、打印准考证、考试、阅卷、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),若发现有不实承诺,将视不同阶段,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、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、已取得的资格证书(合格证明)无效等处理。


附件2    宁波地区报考条件咨询电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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